厦门已经开始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请示》(闽建科[2017]4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请你厅加强指导和协调,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建筑师在民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建筑师的地位,保障建筑师合法权益,抓好试点项目的落地,提升工程建设品质,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经验请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直辖市建委。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711/t20171109_2338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