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设计说明应该加上一句话
前些天做一个钢结构工程的时候,王工让我加上这样一句话:
本工程须经甲方、 监理、设计单位和质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我的想法就是,这些法律法规的东西根本没有必要写进去。法律规定的东西我还有必要重复吗?
今天看了混凝土设计规范,发现有这样一条,按照他们的想法还是写上去比较好,总之多写总比少写好,只要不是错的。
第3.1.8条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本日志由 tiancao1001 于 2007-05-26 10:42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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