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填充墙与框架柱和梁的连接除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外,不论采用哪种砌体材料,框架柱,梁与墙间的缝隙应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的宽度不宜小于300mm。
7.1.2
注: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 水箱间等度
6.1.1
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不考虑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局部修订)1.0.3 注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基础埋深一般应从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土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或当地下室周围无可靠侧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或有可靠侧限的位置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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